第111屆深圳秋糖管理規(guī)定總則

2024-10-14 11:05:44 全國糖酒會

(01)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規(guī)政府各有關機構的相關規(guī)定,總則對包括但不僅限于安全生產、消防安全、證件管理等相關條款及要求做了修訂,請參展商、搭建商及服務商嚴格遵守。

(02)展臺整體布局由承辦單位統一規(guī)劃。如承辦單位認為相應展臺的布局或位置變動有利于展會,則有權對其分布做出調整。

(03)參展商不得轉讓、分租其部分或全部的展臺,展臺實際使用者必須是與承辦單位簽署《參展合同》的參展商。

展會結束前,所有的展臺和展品必須處于正常展覽和運轉狀態(tài),不得以任何理由提前(04)結束展覽。

(05)展臺須明顯標示出參展商的企業(yè)名稱及展臺展位編號,標示內容不得違反中國法律法規(guī)及展會相關規(guī)定。

(06)展臺須按照合同簽定的面積清晰劃分,展臺結構不得超出約定的邊界;如有違反,承辦單位有權要求其整改并承擔相關費用。

(07)參展商不得在其展臺邊界以外展示、懸掛或分發(fā)任何物品。

(08)為確保整體視覺效果,展臺的結構和布置應考慮不得對其他展臺造成視線上的阻礙;主通道展臺原則上須確保兩個面無遮擋,不得對同一視覺面上的相鄰展臺造成視線阻礙,搭建結構不得超過展臺深度的 1/2。

(09)所有展臺須保證完整性及美觀性,同時符合承辦單位及政府有關部門的質量標準和安全標準;如有違反,承辦單位有權要求其整改并承擔相關處罰費用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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